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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重型载货车安装卫星定位安全信息设备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2】798号)文件要求,自2013年1月1号起,各示范省份(含江苏省)在用的“两客一危”车辆需要更新车载终端,应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所有新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载货8吨及以上)和半挂牵引车应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督与服务平台。凡未按规定安装或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的车辆,不予核发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将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半挂牵引车辆应当安装并正常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设备。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其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保证其信息监控系统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连通”。对“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的情形,《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

经调查,为贯彻《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4月1号起施行),我局通过新闻媒体、报纸、办证窗口对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进行宣传、提醒、引导,通过前期宣传,有部分经营业户自愿提前安装北斗终端。在《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未实施前,我局没有强制要求所有8吨以上的货车在年审时一定要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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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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